天津市监狱管理局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副本)
〔2023〕津狱刑执字第19号
罪犯周涛,男,1962年7月出生,住天津市和平区。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200000元(已缴纳),刑期自2020年11月17日至2024年5月16日止。现在天津市长泰监狱服刑,因患严重疾病,监狱对其提请暂予监外执行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(司发通〔2014〕112号)之规定,我局批准其于2023年12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2023年1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