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
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现将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。
罪犯王兴良,男,1953年9月出生,户籍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。该犯于2015年7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25万元(未履行),2018年3月减刑6个月,现刑期自2014年3月10日至2024年8月2日止。目前罪犯王兴良患严重疾病,经诊断符合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附件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》第四条第一款。
上述案件的公示期限为三日:自2024年1月23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止。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,联系电话:022-27353333;联系地址: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。
为便于调查核实,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,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。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。
天津市监狱管理局
2024年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