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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苏永生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来源: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: 2024-03-21 09:13

天津市监狱管理局

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

2024〕津狱刑执字第7

罪犯苏永生,男,19661出生天津市滨海新区因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刑期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2034年1月14日止现在天津市监狱服刑,因该犯严重疾病,且病情危重,监狱对其提请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(司发通〔2014〕112号)之规定,罪犯苏永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我局批准其于20243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
202431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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